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64
  • Tax100会员 33701
查看: 907|回复: 0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0-8-4 12: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四)非住宅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具体为:
  (一)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7%。
  (三)非住宅核定征收率为8%,其中车位核定征收率为5%。
  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