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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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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3-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8-3-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全程网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或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和网上办税服务厅业务优化情况,适时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三、对办税服务厅办理的非即办类业务事项,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四、纳税人可通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sc-n-tax.gov.cn/)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c-l-tax.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内容。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略)
  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4.公告解读
  
  
  关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措施。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再次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在税务领域施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结合实际,通过简化办税流程、压缩办税时限、优化网厅功能,进一步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全程网上办”清单》,并对外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同步实施。
  二、公告的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的概念。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全程网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或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明确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业务范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5大类117个办税事项,其中,国税业务事项53个、地税业务事项29个、国地税共同业务事项35个。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全程网上办”清单》包括8大类76个业务事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全程网上办”清单》包括2大类21个业务事项。
  (三)明确了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和网上办税服务厅业务优化情况适时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增加办结告知途径。对办税服务厅办理的非即办类业务事项,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五)同步更新了办税指南。为更好履行一次性告知,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同步更新了“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统一税务机关服务标准,方便纳税人办税查询。
  四、公告施行时间
  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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