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优惠政策
一、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一)政策内容
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办理方式
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