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三、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政策内容
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84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6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符合车辆购置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一并报送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