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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关于县(区)级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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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关于县(区)级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关于县(区)级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关于县(区)级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县(区)级税务机构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挂牌的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县(区)级税务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洪雅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丹棱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上述7个机构以下简称为新税务机构)。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原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地方税务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地方税务局、四川省仁寿县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仁寿县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洪雅县国家税务局、四川省洪雅县地方税务局、四川省丹棱县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丹棱县地方税务局、四川省青神县国家税务局、四川省青神县地方税务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地方税务局(上述14个机构以下简称为原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三、原税务机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其中:
  原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地方税务局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承继。
  原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地方税务局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承继。
  原四川省仁寿县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仁寿县地方税务局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承继。
  原四川省洪雅县国家税务局、四川省洪雅县地方税务局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洪雅县税务局承继。
  原四川省丹棱县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丹棱县地方税务局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丹棱县税务局承继。
  原四川省青神县国家税务局、四川省青神县地方税务局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承继。
  原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地方税务局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承继。
  原税务机构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原税务机构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五、涉及原税务机构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税务机构和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六、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8年6月15日前全省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原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七、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税务机构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新税务机构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税务机构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新税务机构申请一次。
  九、纳税人在全职能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施“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一事不二罚”。12366纳税服务咨询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十、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通讯地址为:眉山市东坡区长安中路49号,蓬莱路办公区通讯地址为:眉山市东坡区蓬莱中路6号,联系电话:028-38108770;办税服务厅二厅地址为:眉山市东坡区长安中路49号,联系电话:028-38111677;办税服务厅三厅地址为:眉山市东坡区蓬莱中路6号,联系电话:028-38299243。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通讯地址为: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紫薇上街22号,紫薇路办公区通讯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紫薇路95号,联系电话:028-37631481;办税服务厅地址为: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248号眉山市彭山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28-37636091,028-37631149。
  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通讯地址为: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嘉南大道二段8号,八一街办公区通讯地址为: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八一街87号,联系电话:028-36201399;办税服务厅地址为:仁寿县文林镇嘉南路二段8号,联系电话:028-3602678,仁寿县文林镇金马路一段212号,联系电话:028-36207476,仁寿县视高镇工业园区新街124号,联系电话:028-36066229,仁寿县龙正镇学道街60号,联系电话:028-36551130,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5号(二手房交易窗口),联系电话:028-36295109。
  国家税务总局洪雅县税务局通讯地址为:眉山市洪雅县九胜大道149号,文化街办公区通讯地址为:眉山市洪雅县文化街82号,联系电话:028-37403438;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洪雅县洪川镇九胜大道149号,联系电话:028-37402960;洪雅县洪川镇文化街82号,联系电话:028-37405770.
  国家税务总局丹棱县税务局通讯地址为:眉山市丹棱县丹棱镇齐乐大道4号 ,杨柳街办公区通讯地址为:眉山市丹棱县杨柳街71号,联系电话:028-3720818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丹棱县齐乐大道4号,联系电话:028-37208286。
  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通讯地址为:眉山市青神县青城镇振兴路139号,振兴路办公区通讯地址:眉山市青神县青城镇振兴路100号,联系电话:028-36578019;办税服务厅地址为:青神县青衣大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28-36578360。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通讯地址为: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236号,联系电话:028-38663829。岷东新区办公区:岷东新区冠城学府金街13号楼4楼,联系电话:028-35010958。办税服务厅地址:为眉山市党政服务中心二楼B区,联系电话028-38516563。
  附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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