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81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679|回复: 3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963

主题

1821

帖子

18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849
2020-4-8 11: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6/20190617112716814.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6-12
政策解读: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2/20190617112349693.shtml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缴费人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缴费人对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我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政策的,依法依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费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需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2日

点评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6/20190617112716814.shtml  发表于 2020-4-8 11: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3

主题

1821

帖子

18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849
 楼主| 2020-4-8 11: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天津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我市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自施行之日起,我市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时,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可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同时,《公告》还明确了缴费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职责。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点评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2/20190617112349693.shtml  发表于 2020-4-8 11: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