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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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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7-0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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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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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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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对重庆市涪陵区国家税务局和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问题的公告》(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涪陵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的公告》(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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