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关于车船税退税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关于车船税退税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29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车船税退税的通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现对纳税人办理多缴纳的2018年度车船税进行退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符合退税条件的车辆类别
自2018年1月1日起到2018年7月31日止,在来宾市辖区范围内购买车辆强制保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或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车船税,按原税额标准多申报缴纳2018年度车船税的以下五种类型的车辆,可按实缴月份数计算并申请退税:
(一)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客车(包括电车)。原税额标准为660元/辆·年,现优惠税额为480元/辆·年,应退税额为180元/辆·年。
(二)货车。原税额标准为60元/吨·年,现优惠税额为16元/吨·年,应退税额为44元/吨·年。
(三)挂车。原税额标准为30元/吨·年,现优惠税额为8元/吨·年,应退税额为22元/吨·年。
(四)专用作业车(不包括拖拉机)。原税额标准为60元/吨·年,现优惠税额为16元/吨·年,应退税额为44元/吨·年。
(五)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原税额标准为60元/吨·年,现优惠税额为16元/吨·年,应退税额为44元/吨·年。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方式
(一)网上申请办理
纳税人通过关注“来宾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查阅《车船税网上退税纳税人端操作指引》。
纳税人通过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在“办一办”-“移动办税”-“车船税退税申请”栏目申请办理退税。
(二)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办理退税所需资料:
1.纳税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
3.无法按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的,需提供购买强制保险单据或完税凭证
4.退库申请书(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打印,免填单)
5.纳税人本人的银行账号
纳税人通过12366服务热线或通过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在“办一办”-“移动办税”-“车船税退税申请”栏目查询退税受理税务机关及办税地点。
三、咨询方式
(一)来宾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0772-4272919
国家税务总局武宣县税务局 0772-5213242、6419172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 0772-4369988、4363191
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 0772-8917607
国家税务总局忻城县税务局 0772-5516615
国家税务总局金秀县税务局 0772-6218585(金秀)、6351678(桐木)、6181989(头排)
(二)纳税服务监督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0772-4263210、0772-4263180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