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临时从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的车辆更改使用纳税标志的通知
粤税发[1990]188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临时从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的车辆更改使用纳税标志的通知
粤税发[1990]188号
全文有效
珠海市税务局:
省局(87)粤税外字第126号文《关于三资企业使用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标志的通知》曾规定对临时从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的车辆仍使用"广东省机动车辆牌照税完税照".为便于征收管理,统一纳税标志,经研究,省局明确:对临时从澳门进入我省境内的车辆(包括小汽车、摩托车),从一九九0年度起,改为使用省局统一制发的"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标志。
请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