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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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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4 04: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长三角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02662&idx=2&sn=9d366ce8a4018311091033d8e5ad520f&chksm=80a19230b7d61b26f00f8567923f1dca65e8e5dcca61ab0b7d3bca5c49a9f06aa25bc0b6d2a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4 11:15 编辑

税务轻微违法,我该怎么办?
改!改!改!
主动改正
及时纠错

为引导纳税人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税法遵从能力和水平,《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施行,“首违不罚”新政来啦~
"首违不罚”适用条件
01
一年内首次违反
02
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
03
未造成危害后果
敲黑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适用税务管辖地区
01
上海市
02
江苏省
03
浙江省
04
安徽省
05
宁波市
"首违不罚”实施时间
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审核:安徽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编发: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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