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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答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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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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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4 00: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甘肃税务
标题: 重点答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3NzQ2Mg==&mid=2650968690&idx=3&sn=ec8b454e2f81e1bbf00ad58176a233de&chksm=f75ff4abc0287dbd321bffe29e44674905447a5114f5e410aed6737bf315743e0f0287e665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4 10:01 编辑

1
问: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
问: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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