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4 10:52 编辑
01
税务ukey开具的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正常使用吗?
答:可以正常使用,税务Ukey开票方式是通过登录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02
新成立的个体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的规定,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03
单位发放的困难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的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因此,单位向该生活困难的员工发放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04
D级纳税人是否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因此,D级一般纳税人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
05
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逾期了,该怎么补申报?是否有滞纳金?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于各险种滞纳金、罚款的具体实施办法全国并无统一规定,而是由各地在社保法框架内予以细化。在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地区,电子税务局网报系统也是由各省税务部门自行开发建设。鉴于此,关于缴费人提出的“社保费申报逾期如何网上补申报、是否加收滞纳金”问题,建议请缴费人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具体情况。
编辑设计:石家庄税务
来源:石家庄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