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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丨简单3步,用税收优惠点燃“军人创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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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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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 23: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冈税务之声
标题: “八一”丨简单3步,用税收优惠点燃“军人创业号”!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DAzODMzOQ==&mid=2247488636&idx=1&sn=1c8968ad05ce2cea2135569ff2f7dc4a&chksm=cfe3e550f8946c46c95d9eb9cb80762168c8efcbd3ca7af9e305914c27edd400bfed8d98b4e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4 10:07 编辑


“八一”军歌嘹亮,人民解放军英姿飒爽!穿上军装,他们是保家卫国的钢铁之躯;脱下军装,他们扬起建设社会的风帆。为鼓励退役军人们积极投入“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 国家精心研制了“军人创业号”,用税收优惠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加油助力,快来一探究竟吧↓




01
启动个人减负装置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
02
启动企业减负装置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安置的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并持有相关证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03
启动家属减负装置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名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可以分别享受一次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及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简单3步
启动“军人创业号”
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减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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