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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籍车辆车船税如何缴纳?
[案例]13000559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7〕167号)第九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应在车船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应按规定代收车船税。 如果纳税人在上海购买交强险时保险公司没有代征2009年度车船税,则纳税人可以在大连到车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在2009年12月31日前缴纳无滞纳金。 建议纳税人将在大连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一份送上海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备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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