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2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490|回复: 0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地税发〔1995〕10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391
2020-8-3 13: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1995〕102号
文件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地税发〔1995〕10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5-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5〕10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5〕102号
  全文有效
  1995-05-09
  省地税局:
  粤地税发[1995]061号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以及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由于我省各地情况差别较大,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上述审定权下放到地级市人民政府,但不宜下放到县。各市在审定时,应从本地的实际出发,由地方税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建设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