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9
  • Tax100会员 32606
查看: 673|回复: 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5]21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持他人免税批文进项货物能否抵扣进顶税额问题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3: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5]212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5]21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持他人免税批文进项货物能否抵扣进顶税额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5-06-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持他人免税批文进项货物能否抵扣进顶税额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5]212号


  深圳市国税局关于持他人免税批文进项货物能否抵扣进顶税额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5]212号
  全文有效
  1995年6月23日
  二分局:
  你分局深国税二分局〔1995〕21号请示收悉,对于持他人免税批文进口货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经我局1995年增值税、消费税工作会议研究决定:进口企业持其他单位批文进口货物的进项抵扣,在没有新的规定前,可暂时参照其它一些地区的做法,即:进口企业如能同时提供进口货物的银行结算证明、进口合同及人库清单等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在海关完税凭证上加盖进项抵扣章,可做一次性抵扣。(见深国税办纪[1995]1号第一条)。请参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