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22
  • Tax100会员 32618
查看: 918|回复: 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1996]2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3: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1996]21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1996]2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6]2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6]21号
  全文有效
  省国税局粤国税发[1995]171号通知规定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的期限至一九九五年底,现已到期。经研究,省局明确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到一九九六年底。其他有关问题仍应按省局粤国税发[1995]171号通知(见广州纳税指南1995年第6期45号)规定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