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59
  • Tax100会员 27965
查看: 455|回复: 0

吉林省地税局 吉税地字[1990]第6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317
2020-8-3 13: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260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税地字[1990]第69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税地字[1990]第6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0-0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税地字[1990]第69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89]国税地字第14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鉴于其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基本没有经营收入的实际情况,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省税务局审批,可给予减免土地使用税照顾。
  二、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省税务局审批,可给予减免土地使用税照顾。
  四、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990年2月21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