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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1997〕17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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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1997〕178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1997〕17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7-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7〕17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7〕178号
  全文有效
  1997-07-16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87号)转发给你们,对出口退税电子化的管理问题,省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针对外部信息滞后的实际情况,各地在1997年底前可采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即退税凭证的其他方面已通过计算机审核的退税申报,可先予以退税,在外部信息到达后再予复核。
  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中第1条规定的对错误数据的调整方法,详见Ts/Ts-SH/SH-TZ.DOC。
  三、考虑到各地业务操作方式和业务流程不一致。《规定》第3条要求确定的审核配置标准,由各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四、按照《规定》第十一条,各地可根据总局调整征退税率的有关规定,经市局审核后,由系统维护人员调整商品代码库中对应商品的征退税率,并报省局备案。
  五、各地退税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工作,并运用好专用税票电子数据资源,服务于出口退税审核。总局下发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放置在省局广域网服务器LOCAL/TS目录下,各地要及时接收使用。
  六、为健全资料管理制度,请各地将1997年企业代码库CPCODE.DBF放置在省国税局计算机中心广域网服务器CENTRE/出口退税/97企业代码库中。文件名CP(地区码).DBF。
  七、切实做好出口退税电子台帐与月报表的报关工作,省局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始对各地报送的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并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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