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用于饲养的土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行业]12000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十一条规定: 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提示: 根据文件规定,只有猪场可以免,办公用地不能免征,要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