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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0643 股东无偿将个人名下房产给所在单位做办公室用,土地使用税应由哪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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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0643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0643
文件名: [12366]140000643 股东无偿将个人名下房产给所在单位做办公室用,土地使用税应由哪方缴纳?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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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无偿将个人名下房产给所在单位做办公室用,土地使用税应由哪方缴纳?
[12366]1400006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股东无偿将个人名下房产给所在单位做办公室用,可根据上述情况规定由股东缴纳或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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