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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告[1998]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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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告[1998]4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告[1998]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告
发文日期: 1998-06-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告
深国税告[1998]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告
  深国税告[1998]4号
  全文有效
  1998年6月23日
  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17号)精神,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制;
  (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年上半年版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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