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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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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 |
文件编号: |
粤交运函[1998]1971号 |
文件名: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 粤交运函[1998]197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8-08-2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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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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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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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
粤交运函[1998]1971号
全文有效
1998.8.24
各市交通局(委)、地方税务局:
据道路客运票据管理的需要,决定取消客票票面上的“(票价)含保险费、公路基金及代收过桥(渡)费”字样。“站上补充客票(二)”和“随车金额客票”取消上述字样后,“票价”两字应重新调整字距和位置(见附件),以保持票面整体美观。
原客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站上补充客票(二)和随车金额客票修改后的式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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