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40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467|回复: 0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办发[2003]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市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317
2020-8-3 12: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353
发文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吉政办发[2003]18号
文件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办发[2003]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市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3-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市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1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按照修订后的《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六条的规定,本着发展经济、公平税负的的原则,对各地上报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进行了综合平衡和适当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市州、县(市)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吉林省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表



附件:
吉林省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吉林省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表.docx.docx&id=791457&tp=docx

16.29 KB, 下载次数: 18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