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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1998]141号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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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东地税发[1998]141号
文件名: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1998]141号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9-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1998]141号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1998]141号
  全文有效
  1998-9-9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22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今年七月二十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检查工作总结〉的函》(东地税函[1998]8号)第五点第2小点的规定与总局的通知第五点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各分局今后处理有关问题时,应以总局通知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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