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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13]5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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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487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发[2013]58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13]5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6-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3]58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质量,探索专业化税源管理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7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9号)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地税发〔2013〕56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实现信息管税和利用第三方信息控税的新尝试,是创新财产行为税征管方式的有益实践,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的有效手段。各级地税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和省局、省国土厅对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调查了解和深入分析本地土地和征管信息状况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于今年7月15日前报省局。

  三、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配合机制
  开展以地控税工作专业性强,信息需求量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外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内部各职能科室的协调统一。各地要主动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加强与国土、财政、民政、街道等部门的协调,为工作开展创造顺畅的外部环境。同时,要加强内部科室间协调配合,建立紧密协调的内部工作机制,财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调查数据、获取信息、数据整理和比对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协调相关方面做好软件应用及运维,征管部门负责完善税源数据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衔接,抓好工作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以地控税工作。
  四、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对涉地保密信息要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教育广大干部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高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保密纪律。对国土部门提供的信息,除办理涉税事项外,严禁用于其他目的。
  五、强化监督指导,及时反馈问题
  以地控税工作采取省局负责市(州),市(州)负责县(市)的工作方式进行。市(州)局要加强调度和指导工作,保证全地区工作整体推进。各地对以地控税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省局将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善工作措施和办法,确保以地控税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步骤及方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27日


附件: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步骤及方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步骤及方法.doc.doc&id=791501&t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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