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06
  • Tax100会员 33142
查看: 900|回复: 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1998]30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管理和换发税务登记证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2: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1998]306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1998]30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管理和换发税务登记证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管理和换发税务登记证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8]30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管理和换发税务登记证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8]306号
  全文有效
  省局于8月份召开了全省征管、发票工作座谈会,各地在会上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专用章问题
  为了规范发票管理,严格管理制制度,对需要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专用章一律使用征收分局印章,不能使用其他印章。
  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问题
  征管模式转换后,税务分局作为最基层一级主管税务机关,各种发票应收归税务分局直接控管。专用发票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重要一环,为了强化管理,专用发票必须在分局销售,不能放在税务所等征收点销售。针对近期专用发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销售环节应建立制约机制,即在征收厅(办税服务厅)窗口销售专用发票,必须在发售人发售的同时由核发人办理复核,核验专用发票是否加盖戳记,避免因售票员被社会上不法分子收买造成大量专用发票被骗购。对确因需要由税务所等征收点代开专用发票的,可由分局先盖好章,然后放在税务所等征收点代开,但专用发票数量不能存放过多,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办法,省局将另行规定。
  三、关于剪开式发票(包括定额发票)问题
  剪开式发票的使用,应按粤国税发[1997]26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石油产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及部分商业零售等行业先进行试点。使用剪开式发票的市县,要加强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商业零售环节目前不适宜推行定额发票。
  四、关于发票保证金问题
  对跨地区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申领发票,按规定需收取保证金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收取保证金的,要尽快把发票保证金退回给纳税户。
  五、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问题
  明年总局拟重新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今年已按规定进行验证的,明年是否需要再验证的问题,省局认为,对税务登记证进行验审,是加强税源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的有效方法。各地要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按时验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
  各市在征管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