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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3.《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吉财税〔2019〕59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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