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8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401|回复: 0

税收优惠政策 四、供热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317
2020-8-3 12: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6005
发文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税收优惠政策 四、供热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发文日期: 2019-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收优惠政策
四、供热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一)政策内容
1、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和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按向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自供热单位,按其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本通知所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3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