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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的规定,“二、卷烟批发毛利率标准调整为:
(一)不含税调拨价格满146.15元的一类卷烟,批发毛利率由31%调整为34.91%;
(二)其他一类卷烟,批发毛利率由27%调整为31.13%;
(三)二、三类卷烟,批发毛利率由23%调整为27.36%;
(四)四类卷烟,批发毛利率由20%调整为24.53%;
(五)五类卷烟,批发毛利率由15%调整为19.78%。
……
四、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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