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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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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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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6046
发文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日期: 2019-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内容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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