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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六、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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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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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6048
发文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六、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发文日期: 2019-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六、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以推动科技进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标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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