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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农[1999]361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个人购买拍卖的自用普通住宅减免契税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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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粤财农[1999]361号
文件名: 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农[1999]361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个人购买拍卖的自用普通住宅减免契税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9-1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个人购买拍卖的自用普通住宅减免契税的复函
粤财农[1999]361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个人购买拍卖的自用普通住宅减免契税的复函
  粤财农[1999]361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2月10日
  湛江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个人购买拍卖房屋是否适用现行契税减免政策的请示》(湛财农[1999]9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对个人赎拍卖的自用普通住宅,可按照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1999]30号)中关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按我省现行契税税率(30%)暂减半征收,暂减半征收契税税率为1.5%”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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