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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人银函[2000]5号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对深圳市地税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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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文件编号: 深人银函[2000]5号
文件名: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人银函[2000]5号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对深圳市地税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0-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对深圳市地税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的复函
深人银函[2000]5号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对深圳市地税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的复函
  深人银函[2000]5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月7日
  深圳市地税局:
  贵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深地税函[1999]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基金管理公司已于1998年7月移交深圳市证管办监管,有关事宜请向深圳市证管办咨询。
  2、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监管范围内的深圳市金融企业除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还包括以下13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平安信托投资公司、深圳经济特区发展财务公司、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深圳建设集团财务公司、大亚湾核电财务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深圳中安典当行、深圳华茂典当行、深圳重辉典当行、深圳富元典当行、深圳金方典当行。
  3、深圳市辖内企业是否属金融企业(除证券、保险类)由人民银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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