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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2000]7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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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2000]76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2000]7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7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76号
  全文有效
  2000年2月17日
  各征收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各征收分局、区局从2000年1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申报纳税审核评税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真正把审核评税工作开展起来。
  二、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各征收分局、区局可按季将三个月的纳税申报情况合并为一次进行审核。
  三、各征收分局、区局每半年将审核评税工作的开展情况于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市局(涉外处)。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1999年度审核评税专题报告的通知》(深国税发[2000]46号已转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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