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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2000〕28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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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2000〕288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2000〕28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6-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28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288号
  全文有效
  2000-06-20
  各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圳市金融保险企业关于第三章第二十条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仍暂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二、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深圳市金融保险企业纳税人在上报我国税机关审核批准时,必须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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