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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0]38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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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0]386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0]38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8-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  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0]38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lt;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gt;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0]386号
  全文有效
  2000.08.28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国税际函[2000]7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凡持出入境通行卡来我省提供劳务的香港居民,如不能提供出入境证明资料的,其工作逗留时间视同全部在境内,劳务报酬应全额计征(扣缴个人所得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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