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广东发展银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广东发展银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
全文有效
2000年8月31日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发展银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20号)转发给你们。广东发展银行金融业务收入两联式电脑机外发票和金融服务两联式定额发票是全省广东发展银行收取金融业务收入的唯一合法凭证,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及其下属机构,在办理应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业务时均应使用该凭证。该票由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按照自印发票的管理程序,统一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征收机关申请印制,其下属机构分别到分行领用,并由分行统一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我局的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票于2001年1月1日启用,该行自行印制的票据同时停止使用。主管征收分局应通知其于2000年10月15日以前到我局申请印制发票,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附件:
1、《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略)
2、《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服务定额发票》式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