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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地税函[2000]109号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课本代理手续费税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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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江地税函[2000]109号
文件名: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地税函[2000]109号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课本代理手续费税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9-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课本代理手续费税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江地税函[2000]109号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课本代理手续费税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江地税函[2000]109号
  全文有效
  台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台山市新华书店课本代发手续费纳税问题的请示》(台地税发[2000]64号)收悉。台山市新华书店课本代发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看其是否符合代销货物的以下三个特点:
  一、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二、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如价格)出售;
  三、货物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如界定属于代销行为,根据《营业税法规解析》的规定其取得的手续费不论如何结算,也不论是否作为销售货物的价格或价补收费征了增值税,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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