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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2000]66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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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2000]663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2000]66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66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663号
  全文有效
  2000-12-20
  各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市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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