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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深保[2001]14号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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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文件编号: 深保[2001]14号
文件名: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深保[2001]14号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01-09-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保[2001]14号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保[2001]14号
  全文有效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商贸展示中心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保税〔1995〕2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商贸展示中心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保税〔1995〕21号)
2.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投资导向目录和审批办法》的通知(深福保〔1995〕53号)
3.印发《福田保税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福保〔1996〕66号)
4.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投资导向目录(深福保〔199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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