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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3]50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贯彻实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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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珠地税发[2003]50号
文件名: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地税发[2003]50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贯彻实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3-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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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贯彻实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3]50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贯彻实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3]50号
  全文有效
  2003年3月11日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贯彻实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7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贯彻执行。
  一、实行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报表的报送期限,我市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每年于年度终后45天内报送一次纸质资料给征收所,纸质资料包括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
  二、临时税务登记的办理我市也按原规定执行,即由主管检查机关负责办理登记,只发给《临时税务登记表》,暂不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具体操作规程和时限可参考省局规定。
注:根据2003年6月9日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东地税发[2003]106号),此文件中有关规定与国税发[2003]47号不一致的,以国税发[2003]47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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