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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0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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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的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0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的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03]
  全文有效
  2003年4月17日
  为加强地方税收的征管,维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3年4月1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查地方税收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的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依照国家税法应办理而未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以及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作纳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此次清查的对象。
  重点为:
  (一)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三)应办理工商登记而未办理,但已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凡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均属清查、打击范围。重点为:
  (一)非法印制、伪造和使用假发票;
  (二)盗窃和倒卖发票;
  (三)虚开、转借、代开发票;
  (四)发票印制和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在印制发票和生产防伪专用品环节违反有关规定等。
  三、属清查对象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对照本通告自查自纠。对有上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凡于2003年5月1日前主动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的,可免于处罚;申请补缴税款的,可依照税法从轻处理。凡于2003年5月1日后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和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为举报者严格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举报电话:020-8529929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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