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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3]60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清缴欠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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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清缴欠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3]60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清缴欠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3]60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清缴欠税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8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清缴欠税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2001、2002年省局和省公安厅先后两次联合发布了清缴欠税通告,收到了较好效果,但拖欠税仍然比较严重,屡催不缴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税法尊严,影响建立诚信经营环境,不利于招商引资工作。为此,要求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清缴欠税工作。为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清缴欠税工作,市局决定成立以练富强副局长任组长,稽查局廖永新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曾勤勤、黎海丰、陈冲、黄伟平、陈迅、谢春发、林运驰、彭兴元同志参加的专项清缴欠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清缴欠税的组织落实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准确掌握欠税情况。各级稽查局、检查分局、征收单位要认真统计欠税情况,准确掌握欠税户尤其是重点欠税户的第一手资料,建立欠税户档案,并将《欠税户情况登记表》于5月15日前报同级专项清缴欠税办公室。
   三、落实清缴责任。稽查局、检查分局所造成的欠税,由稽查、检查分局自己落实清缴,梅江征收管理分局欠税超过10万元的重点欠税户由市局稽查局负责清缴。各县(市)局也要落实好各单位之间的清缴责任,以保证清缴工作取得成效。
   四、落实清缴手段。各县(市)局和市局直属单位要根据各个欠税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清缴手段,如发限期催缴通知书、冻结财产或银行帐户、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等。个别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欠税钉子户可转报市局或省局督办、检查。
   五、及时总结上报。清缴欠税工作告一段落后,各地要按照省局的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局专项清缴欠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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