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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3]6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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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地税发[2003]65号
文件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3]6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4-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3]6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3]65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市局决定成立以杨荣华局长为组长,练富强副局长、稽查局廖永新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曾勤勤、黎海丰、陈冲、黄伟平、陈迅、谢春发、林运驰、彭兴源同志参加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稽查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03年度的专项检查工作。我市税收专项检查要突出以个人所得税、金融企业营业税和建安、运输企业发票为重点,集中力量对金融、运输、建筑安装企业、学校、医院进行检查;前一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未能解决的问题,也要在专项检查中作为检查重点;市局布置进行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也列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一并进行。各地还要把选定的发票检查对象名单报市局稽查局备案,同时要结合清缴欠税工作,以检查促清欠,争取抓出成效。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上报简报;待检查结束后,要对这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和上报,对省局和总局规定报送的各类检查报表要认真填列,做到准确无误,按时上报。
  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连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足球俱乐部统查情况汇总表》于9月15日前上报市局稽查局。
  2、电力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连同《电力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于8月1日前上报市局稽查局。
  3、建安、旅行社(旅游公司)和烟草公司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连同《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于10月1日前上报市局稽查局。
  4、预提所得税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1日前上报市局稽查局。
  5、普通发票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连同《建安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10月1日前上报市局稽查局。
  6、金融营业税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连同《金融营业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10月1日前上报市局稽查局。
  总结报告及附表的报送形式按照总局文件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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