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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3]11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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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发[2003]115号
文件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3]11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5-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3]11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3]115号
  全文有效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机构为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市局成立以罗与洪局长为组长、黄发豪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征管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涉外税政处、第一稽查局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第一稽查局),负责专项检查具体事务。
  二、专项检查内容及重点按照省局文件要求,今年的专项检查主要有四项: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以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含各类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以及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为重点;对医院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暂不进行。
  (二)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以建筑安装企业、烟草、电力公司为重点;对旅行社(旅游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暂不进行。
  (三)普通发票专项检查以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高速公司公司等重点事业建设单位为重点,并结合实际清理漏登漏管户、打击假发票行动进行。各单位要将选定的发票检查对象名单报第一稽查局综合科备案。对外地的协查函要及时查处回复。
  (四)金融营业税专项检查除按省局文件要求外,还要检查金融企业因接受企业以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后,企业无力归还到期贷款,经法院判决用抵押的房地产抵偿贷款而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见《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系统接受企业以房地产抵押贷款有关税收问题批复的通知》(穗地税函[2003]14号))。
  三、材料报送
  (一)从6月份开始,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阶段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情况(包括检查进度、经验、典型案例、发现问题等)的简报报送第一稽查局综合科。
  (二)各单位要在省局文件规定报送日期的前10天将各专项检查总结及报表报送第一稽查局综合科。
  四、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项专项检查的具体时间原则上按照省局文件要求进行。
  各单位要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二)及时反映,大力宣传。各单位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应及时反映,要选择一个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建安企业发票问题突出的案例报送第一稽查局综合科,由第一稽查局综合科整理后上报市局,通过新闻媒体对案例曝光。
  (三)密切联系,加强配合。各单位要与登记分局、征收系列各单位密切联系,加强与国税、公安、金融、外汇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要按规定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联合进行查处行动。
  (联系人:第一稽查局综合科:林岗,电脑:83637062,传真:836370 45)
  200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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