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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2003]84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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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东地税发[2003]84号
文件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2003]84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3]84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3]84号
  全文有效
  2003年5月20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适应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的需要,规范我市地方税收发票式样,根据省局《关于增设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局增加的地方税收发票式样及使用范围明确如下:
  一、《广东省东莞市教育专用发票》(见附件一)。
  该发票的使用范围为我市社会力量办学从事学历教育或者非学历教育,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东莞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时使用。
  二、《广东省东莞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见附件二)。
  该发票的使用范围为我市负责个人房屋出租管理的单位代征租赁营业税时,凭完税凭证并按照已完税的租金开具,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对从事租赁业务的纳税户,应使用《广东省东莞市租赁业发票》。
  附件:
  一、《广东省东莞市教育专用发票》(略)
  二、《广东省东莞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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