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53
  • Tax100会员 33692
查看: 2140|回复: 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3]44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3: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3]447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3]44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6-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44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447号
  全文有效
  2003年6月2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通知中《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我局已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1]934号)转发各分局执行在案。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减免税的核准程序,从本文件发文之日起,对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由主管分局审批;对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由主管分局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后,报市局核准。
  个体经营的解释,减免税的受理、监管(包括发票管理)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规定办理,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40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41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