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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函[2003]56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出租汽车司机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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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地税函[2003]56号
文件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函[2003]56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出租汽车司机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出租汽车司机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梅地税函[2003]56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出租汽车司机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梅地税函[2003]5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因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出租车营运收入大幅下降。据调查测算,每辆出租车每月费用约5500元,而疫情发生期间每月营运收入仅4000元左右,入不敷出。为尽可能降低非典型肺炎对经济的影响,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培育地方后续税源,推动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经市局研究决定:
  从2003年5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暂停征收出租汽车司机个人所得税,国家宣布疫情结束后再恢复征收。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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