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60
  • Tax100会员 33693
查看: 619|回复: 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3]30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止汗剂等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3: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03]304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3]30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止汗剂等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止汗剂等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3]30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止汗剂等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3]304号
  全文有效
  2003年7月3日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止汗剂、洁面产品及面膜适用消费税税率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3]82号)收悉。曼秀雷敦(中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止汗剂、洁面产品及面膜三类产品,其中:止汗剂为除臭类产品用于抑制汗液分泌,防止引致汗味的细菌生长,令皮肤保持清爽;洁面产品用于面部清洗,去除过剩油脂,令脸部温和保湿;面膜为去除脸部污垢油脂,令皮肤清爽保湿。上述三类产品主要是用于人体的皮肤防护、整洁作用,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的规定,省局同意按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的适用税率8%计算征收消费税。
  此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